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出台的《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湘财资环[2019]1号)、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通知》(湘财资环函[201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坚持奖惩结合,明确责任,水质优先,兼顾流量的基本原则,与下游新化县资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明确了补偿依据、水质监测及评价、补偿核算方法及标准,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开展资江流域县市交界断面(晓云渡口断面)水质监测,将晓云渡口断面纳入省控考核。在晓云渡口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能力。
两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来,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执法协作、合力治污等联防共治机制,共同保护资江流域水环境,资江水质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