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鄂尔多斯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经专家组严格把关,该规划成果顺利通过评审。评审会邀请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监测中心站有关专家参会。
鄂尔多斯市地处黄河中上游过渡区域,流经728公里,市域面积8.7万平方公里,“十四五”是鄂尔多斯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实现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5年,高标准高质量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义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鄂尔多斯生态功能战略定位和突出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三水统筹”和“以河湖为统领”的理念,系统分析鄂尔多斯主要河湖问题、症结、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因地制宜编制了符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情况和特色的《鄂尔多斯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系统谋划设计规划任务和项目支持,重点对规划目标、总体布局、重大项目等提出规划意见,全面支撑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期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规划》从六个方面做了重要谋划:
1.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沟渠排干等各类入河排口的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重点解决煤化工企业和焦化行业等工业废水治理。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重点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稳定达标能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
2.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优化水源保护区布局,持续推进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保证水源地供水安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3.加强水资源保障。合理保障生态水量,推进区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合理确定水库闸坝调度任务,逐步推进“还水于河”,恢复部分断流河段有水目标。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提升中水水质,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推进矿井水生态补偿、工农业生产替代、生态扩容建设等多用途利用。
4.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加流域沿线河岸带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重要湖泊海子生态功能修复,维持正常生态功能为基础,系统修复境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湿地。
5.严格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涉危涉重企业、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监测预警、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安全。
6.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科学合理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生态系统质量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卫星及遥感监测等,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