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5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根据《督察报告》,平顶山市认真梳理,涉及整改任务30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24项,个性整改任务6项。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张雷明、市长赵文峰任双组长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通过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我市制定上报了《平顶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督察整改一要统筹兼顾,系统整改。认真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和反馈意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和反馈意见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二要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紧密结合平顶山市实际,以控制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三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即知即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常态化监管,坚决防止各类问题反弹。结合实际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深层次研讨,着力解决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问题,以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平顶山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方案》对涉及平顶山市问题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形成平顶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四张清单”,确定了5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坚定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源头防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全过程严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绿色政绩导向的考核评价制度,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四大结构为重点,以打好重点领域专项战役为抓手,坚定不移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战役,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四是着力推动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两高”项目新增产能,原则上禁止钢铁、水泥等行业新建、扩建。推动“两高”项目转型发展,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实施工业企业智能、绿色、技术化改造,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非电高耗煤行业燃煤总量削减力度,实施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市内物流园区、重点企业与铁路站的无缝衔接,提高跨域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五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对全市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对违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强化河道采砂问题整治。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控体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整改推进组,分工负责推动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专案盯办、限时整改、跟踪问效、挂账销号,定期监督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定期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整改任务,以下发提醒函、督办通知、通报,专题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予以问责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和反馈问题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适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和反馈问题整改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强化舆情跟踪,媒体监督,做好舆论引导,形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合力。
下一步,平顶山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以解决督察发现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平顶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