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州市2021年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高府〔2021〕6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茂名市对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的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总体安排,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相关镇开展了大埇方旦河、郎八河、石堆河、和睦河、贺亨河、军屯河、木赖河、堵上河、蛤塘河、羗地坑河、米筛田河、山心田河、青坑河等79条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省定划定原则与标准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背水侧护堤地范围: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二十至三十米;其他堤防的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有关要求划定。
堤防已达标加固,现状背水侧堤脚线清晰的,以堤脚线为基准进行划界;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但内侧堤肩线清晰的河道,以内侧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再进行划界;现状堤身断面不明确,需通过补测现状断面确定背水侧堤脚线,断面间距按200米—500米布置。
现状有堤防,但堤防未达标,且有经批复、明确了设计断面的规划,可根据规划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其他情况,按现状堤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设计洪水位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规定的城市防护区、乡村防护区的防护等级确定。
无堤防河道,又无规划要求,山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平原网河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无堤防河道,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明确了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特殊情况下的划定原则
堤防堆土区较宽的,以堆土区背水侧坡脚线为基准划定范围;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则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的按堤防管理范围确定;堤防直接为防洪挡墙或无明显背水坡脚的,以堤身结构外边界线为划界基准。
二、本次划定河道采用的标准
参照上述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以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确保安全、尊重历史、现实可行的原则,确定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外延10米。无堤防的山区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近20年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居民地结合城市用地规划来划定管理范围。
三、划定河道
本次划定包括大埇方旦河、郎八河、石堆河、和睦河、贺亨河、军屯河、木赖河、堵上河、蛤塘河、羗地坑河、米筛田河、山心田河、青坑河等79条河道,河道长度和起止点如下表:
四、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地形图
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地形图比例尺为1:2000,按水利部最新要求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形图等高距为1米,划定成果详见附件:《2021年高州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网络公告附电子版)。
五、管理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进行管理保护。
六、此公告只作管理范围划定,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