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洛阳市城市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建立污水排放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我局研究拟订了《洛阳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集中征求了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3家单位的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28条,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制定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目的,国家和上级部门所出台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了排水设施和排水户的适用范围;确定城市管理局为排水许可主管部门,要求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必须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二部分明确了排水户的基础配套设施应达到的排放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要进行水量、水质在线检测;明确了排水许可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的方法和时限等。
第三部分明确了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规定了排水许可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内容、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具体条件;规定了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期满后的延续办法。
第四部分明确了允许排水户排放和不得排放污水的范围和具体行为;要求排水许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并依法撤销和注销城市排水许可证。
第五部分明确了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生效时期和有效期限。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解读人:李辉,联系方式:6552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