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政策依据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下达重庆市2015年、2020年、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94.06亿立方米、97.13亿立方米、 105.58亿立方米。2013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渝府办发﹝2013﹞95号),将重庆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配至各区县并进行考核。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需求,部分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县(自治县)之间的用水总量进行调剂”规定,调整制定重庆市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二、调整制定过程
2020年以来,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县(自治县)之间的用水总量进行调剂”规定,市水利局结合《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重庆市城市供水“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完成《重庆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调剂方案》,2021年5月,市水利局以《关于征求重庆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调剂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征求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2021年6月以《关于征求重庆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调剂方案意见建议的函》,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认真研究复核和吸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调剂方案,完成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明确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三、主要调整平衡情况
通过对涪陵区、江津区、长寿区、大渡口区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调减,调剂出6.6623亿立方米用水总量。调增永川、大足、荣昌、璧山、潼南、铜梁、合川、九龙坡、开州区及云阳县等10个区县4.8206亿立方米的调增量后,剩余1.8417亿立方米余量,考虑调剂补充区县万盛经开区、渝北区、巴南区、丰都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酉阳县。对于其余区县,综合考虑其现状用水量及规划水源工程建设情况,原下达的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能够满足其用水需求。
四、主要意义
调整优化重庆市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