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行的《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天津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建立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整体水平。
《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天津市应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源头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合理布局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推行“撤桶并点建箱房”,鼓励设置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加强有害垃圾收集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有害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规划》明确,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同时,加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清运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统筹规划布局垃圾转运站,提高分类转运效率,对有条件的转运站,引入数字智能化系统,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重要节点。
同时,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稳步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至2025年通过新建扩建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厂总处理能力185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厂总处理能力2330吨/日。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厨余垃圾与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理,探索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路径。
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划》提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推动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1个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方便居民和单位交投出售,并建立数据统计体系,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同时,加强回收主体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固定与流动,定时与预约”相结合的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互联网+回收”,推动线上预约与线下回收相结合。鼓励回收企业建设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效率。
为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在完成天津市“原生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仍有剩余库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将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急保障设施;针对库容已满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组织有序开展封场治理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