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污染防治攻坚战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许昌市根据区域设置一级网格(市级)、二级网格(县级)、三级网格(乡级)、四级网格(村级)环境保护责任四级网格,各级网格设网格长、副网格长。其中,各级网格长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下级网格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指导、考核问责,落实上级交办工作。
各级副网格长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分管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网格员开展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强化行政执法,跟踪问题整改。各级网格员根据网格长及副网格长的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具体巡查、整改、执法等工作。
同时,《通知》明确,为科学、高效、精细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我市将建立工作目标任务管理机制、工作落实运行机制、专项工作管理机制、网格责任落实管理机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考核奖惩办法,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知》还对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量化考核处理标准、责任追究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逐一说明。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县市(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和襄城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和乡(镇、办)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详细说明了每月排名规定和奖惩措施。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