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光达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审查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你公司申请重新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重新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废物类别为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废物代码共18个(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16万吨/年,其中利用HW17表面处理废物1万吨/年、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4万吨/年、HW34废酸4万吨/年,处置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2万吨/年、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1万吨/年、HW34废酸2万吨/年、HW35废碱2万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金漴路4号,有效期5年。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入厂特性分析相关要求,根据原料情况采取相应的利用处置措施;应确保生产的氟硅酸溶液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其贮存环节的安全及环境风险防控;要按要求和规范做好氟化钙污泥鉴别、处理处置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新产生危险废物中含盐废物的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要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及时将新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