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鲁环委办〔2022〕5号
沿海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先印发省级规划推进工作、后按照国家规划修订完善”的原则,参照《“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9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2022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征求意见稿中部分任务进行调整优化。为确保我省规划与上位规划相衔接、更具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一、主要指标方面
对“整治修复岸线长度”“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2项指标进行量化,目标值分别为58公里和9000公顷。删除“整治修复亲海岸线长度”“典型生态系统修复面积”“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3项指标。
二、重点任务方面
对“探索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有偿回收机制”“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建立海洋环境风险动态监管平台和监视监测系统,实现全天候、立体化风险监视监控。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海洋环境风险动态监管平台和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沿岸应急场地和接收点建设,提高应急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开展海洋应急人员定期培训和应急设备库定期维护,提高海洋应急队伍专业水平”“2022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濒危物种名录修订工作”等8项重点任务进行修改调整。
三、重点任务措施清单方面
将“烟台市—庙岛群岛—海湾生态保护修复—海堤生态化改造”和“威海市—荣成湾—王家湾区—海湾生态保护修复—人工鱼礁建设”2个项目调整为“烟台市—庙岛群岛—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长岛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和“日照市—奎山湾区—海湾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环境品质提升—太阳湾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2个项目。
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