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主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公开征求意见。方案主要内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调整至非居民不低于1.4元。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拟将主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12元/立方米调整为1.4元/立方米,上调0.28元/立方米。
公众可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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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发改委 淮安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