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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5-20    来源:雅安市政府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5/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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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环境监测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雅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工作原则 5

1.3编制依据 5

1.4适用范围 5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分类 5

1.6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6

1.6.1分级应对 6

1.6.2响应分级 7

1.7应急预案体系 7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8

2.1组织指挥体系 8

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8

2.1.3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9

2.1.4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9

2.2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9

2.2.1市指挥部组成 9

2.2.2市指挥部职责 10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

2.4市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5

2.5县(区)指挥机构 18

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18

3运行机制 19

3.1应急准备 19

3.2监测与预警 19

3.2.1监测 19

3.2.2预警 20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22

3.3.1信息报告 22

3.3.2先期处置 23

3.3.3应急响应 24

3.3.4应急处置 27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29

3.3.6应急结束 31

3.4后期处置 31

3.4.1善后处置 31

3.4.2保险及社会救助 31

3.4.3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31

4应急保障 32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32

4.2救援装备保障 32

4.3应急队伍保障 33

4.4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33

4.5医疗卫生保障 33

4.6物资保障 34

4.7资金保障 34

4.8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34

4.9电力保障 35

4.10环境保障 35

4.11技术储备与保障 35

5附则 35

5.1预案管理 35

5.2宣传和培训 36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36

5.4制定与解释部门 36

5.5实施时间 36

附录1 37

雅安市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37

附录2 38

雅安市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8

附录3 39

雅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3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1.2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核事故除外)。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分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1.6.1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事故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层面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级层面负责应对,当国家、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初判发生一般事故,由事发地县(区)、经开区〔以下简称县(区)〕层面负责应对,或按照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6.2响应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当国家、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事故,由市级安全生产事件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由指挥长组织指挥应对。

三级应急响应:发生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由市级安全生产事件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指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或具体组织应对。

县(区)、乡镇级层面响应级别可参照上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7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组成。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雅安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雅安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门负责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件的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我市辖区内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安置应对等工作。

2.1.2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以市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在国务院工作组、省政府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发生事故时特别成立“雅安市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实施“双指挥长”制,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事发地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事故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市级领导兼任组长。

当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各工作组到现场组织指挥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处级干部或联络员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收集汇总信息,协调督导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

2.1.3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长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由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结合现场实际调整,一般情况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应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牵头市级部门要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和其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4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市级层面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2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事故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雅安军分区副司令员

武警雅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四川省雅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雅安银保监分局、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2.2.2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遇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雅安市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领导下具体组织调度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指导协调督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舆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协调并指导涉事地方、涉事部门处置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重大舆情,防范和化解涉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网络舆情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批准和备案。负责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和管理。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指导协调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负责组织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会同主管部门加强经费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因工伤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应急处置、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等设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配合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相关水域水量调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兽(渔)药、涉氨屠宰等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配合市指挥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应急报道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卫生防疫,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等。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方面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商请,提供应急援助。

市总工会: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配送。

市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四川省雅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工作。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且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

雅安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市级电力相关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或控制。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之间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做好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应对处置的各项保障工作。

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县(区)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2.4市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市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九个工作组,工作组数量和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雅安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雅安支队和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实施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现场清理等事故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对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四川省雅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和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和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

成员单位: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现场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市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雅安银保监分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9)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专家等。

工作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重大风险、事故隐患、以往灾害事故等基本资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专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2.5县(区)指挥机构

县(区)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

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和现场物料、装备、生产工艺等信息,疏散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

3.1应急准备

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对事故发生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跟踪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组织预案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准备。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抄送与之签订救援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

3.2.2预警

(1)预警类型

①异常预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监测预警数据实时传输、上下互联。监测数据异常时自动预警,预警信息同步传输至上级行业主管和应急管理部门。

②事故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未达到上级预案启动条件时,上级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受委托部门、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警。

③联动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预警信息通报给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预警信息传达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信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企业、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停工停产,撤离相关作业人员;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⑧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逐级进行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

(1)初报

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人员伤亡等情况。

时限要求:县(区)应急部门接报后5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县(区)党委、政府。遇较大及以上事故,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边远地区确因通讯、交通不便迟报的,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并说明迟报原因。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2)核报

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

时限要求:初报后1.5小时内。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续报

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原因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

时限要求: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一般事故视救援进展适时续报。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4)终报

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3.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分析、评估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隔离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3.3.3应急响应

3.3.3.1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情况。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

(2)指挥与部署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或指导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雅安市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加入“雅安市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

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市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③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厅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提请省政府协助处置。

④“雅安市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处级干部或派联络员到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以及指挥部交付的其他工作。

⑤“雅安市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⑥当国家及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雅安市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3.3.3.2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情况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指挥部组成可根据事故灾情适当扩大响应,但不应超过一级响应范围。

(2)指挥与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工作组成,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的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③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厅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3.3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发生跨县(区)、超出事发地县(区)应对能力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③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

(2)指挥与部署

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有:

①由指定的副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调度事发地县(区),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指定的副指挥长组织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4应急处置

3.3.4.1处置措施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开展人员搜救,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危险物质,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3.3.4.2救援安全

(1)风险评估。救援行动前和过程中,应充分收集人员伤亡、被困、失联等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影响范围、事故演化趋势和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能力、救援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2)通信联络。救援行动前,应提前做好通信设备准备,建立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与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之间的可靠通信联络渠道。

(3)个人防护。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为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4)紧急避险。救援行动时,应提前制定撤离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当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3.5.1信息发布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事项,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事故发生地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拟定发布内容,选择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布会由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涉事地方和部门(单位)全程参与。

(1)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政府新闻办负责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对外发布的事故情况、应急指挥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各种信息应经过现场指挥部审核后,统一发布。

(3)时限要求及内容

0—2小时,事发地政府要在事故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涉事对象等基本要素。

2—24小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包括指挥部搭建情况、领导指挥情况、人员搜救情况、群众转移疏散情况以及提醒群众的注意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救援进展,人员伤亡情况,伤员救治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24小时以后,根据事故进展情况,以及救援行动取得的关键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持续发布救援工作进展。

3.3.5.2舆论引导

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科学发布权威信息,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做好媒体现场管理服务,做到舆情引导处置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同步部署、一体推进。

(1)及时发现热点舆情。宣传、网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加强对网站论坛、新闻跟帖、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的信息监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负面舆情苗头。

(2)准确研判舆情态势。针对热点敏感舆情,宣传、网信、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分析舆情动态,研判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机构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3)科学开展引导处置。科学做好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事实信息、动态发布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发布调查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主流媒体依据权威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区分舆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分类处置、适时调控、精准发力,依法严厉打击网上散布谣言等行为,及时澄清不实言论。

3.3.6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市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新一轮应急准备。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4.2保险及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3.4.3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法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区)政府及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

4.2救援装备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需求,现场指挥部统筹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车辆、装备设备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必要时,商请驻雅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4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对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4.6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后,立即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4.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需政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生产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4.8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事发地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4.9电力保障

相关电力企业应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保障现场指挥部、救援行动以及临时安置场所电力需求。

4.10环境保障

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4.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危险化学品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技术储备。

5.1预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批准,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与更新,应根据事故原因和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后,报市政府及应急厅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本预案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批、衔接、评估、修订等适用《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5.2宣传和培训

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向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奖励与责任追究等适用《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5.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雅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机改期间试行)》自行废止。

 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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