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法院积极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建立“1310工作机制”,即成立“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3”个法官工作站、联合“10”个职能部门,打好环境法治组合拳,助力环境资源保护,为打造清洁美丽邯郸提供法治力量支撑。
成立“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发挥审判职能。为确保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管辖专属化,丛台区法院整合民事、行政、刑事、黄粱梦法庭等审判力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案件的专职审判,采取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四审合一”的审判运行模式,统一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形成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类犯罪合力。
设立“3”个法官工作站延伸司法职能。丛台区法院在紫山风景区、大磨山公园、苏里村委会分别设立三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工作站,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做好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帮助、注重诉源治理。
联合“10”个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丛台区法院主导,区政法委牵头,与区检察院、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邯郸市丛台区“两山四河一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环境资源相关执法工作;设立联络员,多部门信息和数据实现共享;筹划公益基金,探索设立公益信托基金,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修复、赔偿资金管好和用好。
丛台区“1310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收到良好效果。在处理山林纠纷方面,通过集中审理涉及紫山区域森林环境资源的案件,依法处理周边农村土地租赁等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在紫山、大磨山区域开展巡回审判,有效化解涉及土地使用权、绿化等纠纷。在严惩河流违法案件方面,通过依法审理丛台区段滏阳河、支漳河、沁河、输元河四条河流水域治理工作,严惩非法开采地下水、侵占河道、损害堤防、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打击湖泊环境案件方面,通过加大对非法电鱼、猎捕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水污染案件的预防性处理,切实保护了北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