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98- 2022,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同时废止。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