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优先治理乡镇政府农村生活污水。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农领发〔2022〕2号)、《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2〕13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2年6月底前,整治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4个;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乡(镇)2个;2023年6月底前,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15个,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本方案重点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2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组织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根据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周边水体等情况,将乡(镇)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三个类别。
三是科学谋划安排。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根据乡(镇)国土资源空间总体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是加快新建设施。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
五是提升现有设施。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
六是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七是强化运行管护。积极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三是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是发挥群众力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是强化督导调度。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乡(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乡(镇)生活污水等突出环境问题列入县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我县“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调度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