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抚州市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抚州市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百花桥村小组,在一期项目预留建设用地内,不新增用地,厂区中心坐标为E116°32′18.250″,N27°17′54.090″。
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总规模为900t/d,其中一期建设1台600t/d设备焚烧线和1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配15MW发电机,二期建设300t/d焚烧线。
一期项目于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22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二期项目暂未开展环评。本次主要对一期项目进行技改,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长期存在不能满负荷运行,对能源、设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故建设单位在优先处置生活垃圾留有处置余量的情况下,拟接收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焚烧,即由原来的焚烧600t/d生活垃圾变更为焚烧500t/d生活垃圾以及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t/d。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以及其他热值较高的一般工业固废。
技改项目总规模不变,只是焚烧原料发生变化,另外新增一套飞灰二次螯合设备和危废暂存间除氨设备,其余所有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其阳
联系电话:0794-328975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0791-88116290 E-mail:1728265794@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浙江大学(江西)科技园D区408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