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及《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豫环文〔2022〕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许昌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县(市、区)及相关市直单位意见。经充分对接沟通、修改完善,制定印发了《许昌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全市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将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为全市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