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工企业核算报告指南》,作为原材料的碳流入主要为化石燃料和其他碳氢化合物,那么生物质(如木薯淀粉、蔗渣纤维、糖蜜等)作为反应原材料,是否将生物质作为碳流入进行排放量计算呢?生物质原材料产出的产品、二氧化碳回收外供等是否也应纳入碳流出进行计算呢?
目前的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不要求核算和报告生物质原材料及生物质燃料携带的碳及其去向。因此,化工企业若原材料为生物质(如木薯淀粉、蔗渣纤维、糖蜜等),不作为碳流入。在可以肯定这些产品或二氧化碳中的碳源自生物质原材料或生物质燃料的情况下,生物质原材料产出的产品、二氧化碳回收外供等也不应作为碳输出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