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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出台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流域内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

日期:2022-10-27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陈克瑶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10/2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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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收集 异龙湖流域 流域治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异龙湖“三区”管控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异龙湖“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范围及功能定位,对“三区”管控提出了44条具体管控措施及细则。

异龙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位于红河州下辖的石屏县境内。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结合异龙湖的实际状况,本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省级抓总、地方实施、统筹考虑、科学划定、部门协作、专家论证的基本工作原则,组织划定了异龙湖“两线”“三区”。

《实施细则》提出,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方面,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16条正面清单管控措施,分别为:全面排查实物指标,全面退出无关设施,全面甄别分类处置,严格管控建设活动,严格污染防控与治理,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快实施生态补水,加快完善湖泊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管控农药、化肥销售店点,严格管控畜禽养殖,严控外来人口迁入,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严格实行船舶入湖许可制度。

在生态保护缓冲区管控方面,以减少人口、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开发建设活动,鼓励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11条负面清单管控措施,分别为:禁止人口迁入,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扩大建设规模,禁止破坏生态空间,禁止破坏林地,禁止水资源浪费,禁止新增排污口,禁止污水直排,禁止生产生活垃圾无序处置,禁止“大药大肥”方式种植,禁止规模化养殖。

绿色发展区实行17条管控措施,分别为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宅基地审批监管,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加强流域村庄风貌管控,统筹加快“两污”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流域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水权水价改革,全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修复,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明确,统筹加快“两污”治理,2025年底前,流域内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异龙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4%以上;流域城市、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7%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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