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成为全省首个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的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韩志福带队,人事处、机关党委、科财处、执法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听取了湖州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数字化问询室、装备间建设和统一标识落地、执法装备配备等情况,分四个小组对6个方面25项指标台账资料进行了现场核查、逐项打分,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得分97.5分,达到验收标准,率先通过省级验收。
作为全国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唯一试点,湖州市高度重视、高位统筹、高效推进,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将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2022年对各区县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美丽湖州建设、污染防治攻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一年来,湖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规范化建设指标体系,率先制定并实施统一形象标识和标准化数字办案区建设指南,率先开展全域全覆盖规范化建设,实现了五个全面:
厘清市、区县两级职责职能,明确执法事项和监管事项清单,实现机构运行管理全面规范;
执法人员到岗率由54.5%提升至82.3%,新增投入800余万元购置执法装备460余件,实现人员装备力量全面加强;
新制定执法管理制度文件30项,执法检查办案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制度体系全面完善;
1个市级、6个县级、21个乡级执法机构完成升级改造,市县乡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实现功能分区,统一名称、统一形象、统一标准,实现执法队伍形象全面提升;
执法检查问题发现率由8.77%提升至45.32%,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1.2%,实现业务能力水平全面提高。
韩志福指出,湖州市通过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在打造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统一标识、三级联创等方面形成了试点成果,执法队伍规模取得新扩展、执法装备配置取得新突破、执法队伍形象取得新提升,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先行示范。
韩志福强调,湖州市要以此次验收通过作为新起点,在执法体制上再优化,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契机,厘清职责、优化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执法体制;在执法规范上再提升,始终将规范化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立身之本,实现执法规范在检查、处罚、案卷上的全过程覆盖;在执法效能上再提高,要向数字化要效能,加快推进环保e企管精细化应用场景建设,智能输出问题线索;要向技术要效能,充分发挥高精尖设备在大案要案办理、非现场监管上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弱项、补短板、固底板、扬优势,努力把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为“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