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局)。
日期:2023-01-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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