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镇环〔2022〕16号)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镇海区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镇环〔2022〕19号),现将“2022年度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拟补助计划”(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分局。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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