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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3-01-18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1/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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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污水 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兰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基准年是2021年,主要目标特征年为2025年和2035年。

规划港口功能:兰州港目前处于起步的发展阶段,港口的建设应着眼未来,建设高水平现代化港口,推动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兰州港应具备旅游客运服务功能,提升黄河两岸景观功能,以及综合服务功能。

规划岸线利用:本次规划共规划港口岸线5.05km,其中,客运港口岸线4.12km(含新增1.45km岸线及取消现有蛤蟆滩(柴家台)岸线0.1km),支持系统码头岸线0.55km,船舶修造岸线0.15km,货运岸线0.33km。与现有岸线相比客运港口岸线总规模增加1.35km,支持系统岸线较原有岸线由1处增加至2处,增加0.3km,原船舶修造岸线和货运码头岸线和总长度保持不变。

规划码头布局:规划近期新建码头8座(其中客运码头7座、航道养护疏浚码头1座)、远期新建4座(均为客运码头),在现有情况下提升改造码头15座(其中客运码头14座、船舶修造码头1座),待复建1座(均为客运码头),货运码头3座保持现状,实现码头的均衡布局。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环境减缓措施

(一)水环境

兰州港规划的实施对兰州黄河段水文情势变化不大。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水来源船舶油污水和港区污水。规划各港区的船舶生活污水由污水收集船集中收集上岸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船舶油污与第三方危废物处理公司签订协议有偿回收。各港区的生活污水可经过预处理后就近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统一处置。各规划港区的污水均可得到妥善处理,港区正常运行不会对兰州黄河段水质带来大的影响。

(二)生态影响

1.港区建设将较小程度的改变区域的景观格局,所以在下一步港口建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以保护生态为目标,应节约集约、优化布局,尽量降低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水域占用长度对评价区水域的自然生产力损失较小,但规划建设仍然需要采取恢复措施进行生态补偿,以减少对水域自然生产力的影响。

3.施工期需避开鱼类主要繁殖季节;可通过开展人工鱼巢、增殖放流及水生态修复等措施,营造鱼类重要生境以补偿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

4.港口水工建筑的建设和维护,港口污染物的排放或风险事故的发生,港口吞吐量增加带来的集疏运量与船舶航行密度增加等均会对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在运营期应合规管理,并合理安排航道线路、规模等级、数量,避免对水生生境和水生生物产生不可逆干扰。

(三)大气环境

从环境空气影响的角度来看,兰州港总体规划城区多以小型船舶为主的客运码头,对城市大气污染程度较小,基本合理。为了进一步减少船舶废气的污染,可采用先进的设备和优质燃料,减少船舶燃油产生的废气污染。

货运码头可采用以湿式防尘为主、干式防尘为辅的办法,控制粉尘扩散,同时在周围设置防风林、防风网或挡土墙等措施,可有效防治货运码头作业的扬尘污染。

在工程施工期可通过采取洒水、围挡、沙土覆盖、道路硬化、场地绿化、车辆清洗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扬尘量。

(四)声环境

兰州港总体规划城区段为客运旅游码头,在运营期环境噪声主要来自黄河运行的船只,对周边敏感区影响较小。此外。沿岸的绿化带和景观设施也可有效降低运营期声环境的影响。

在施工期应采取隔声措施,选择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避免夜间施工,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区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

兰州市垃圾处理能力可以满足港区陆域生活垃圾处理的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处理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

船舶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合规处置。

港口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与危废处置公司签订接收协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兰州港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与《兰州市土地利用总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兰州黄河之滨生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等规划相符合。规划布局与规模注重资源整合和功能调整,改善了城港关系,体现了全面覆盖、亮点突出,资源整合、集约发展,统筹协调、重点布局,安全为本、生态优先的思路。

《兰州港总体规划》实施的资源需求与兰州市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但规划也存在环境制约因素,如规划范围内涉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对兰州港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划应参考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等相关建议,指导和约束区域岸线的合理开发。

总体而言,《兰州港总体规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城港协调发展,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在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解决部分规划不协调问题、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提高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规划的实施不会给兰州市环境承载力带来较大压力,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兰州港总体规划》是基本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与本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环评公参内容)。

五、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55号

联系人:巨雅琼  13639330084

六、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江航道勘察设计院(武汉)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620号

联系人:刘工

Email:516627224@qq.com

联系电话:18186175034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到兰州市交通管理运输委员会或评价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对“兰州港总体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的同时,请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公示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 2月3日。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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