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围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眉山市人民政府编制了《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公开全文。要求到2025年实现:
工业绿色发展降碳减污效果明显,开展绿色低碳改造的企业超过500户,7个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18%。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稳中有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2%以上,全市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明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政村全覆盖,“两网融合”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100%,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40%,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贮运体系日渐完善,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
具体项目清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