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声环境监测昼间监测每年进行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者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并记录累计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
(2)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覆盖整个工作时段。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者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每个测点测量20min等效连续A声级Leq,并记录累计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分类(大型车、中小型车)记录车流量。
(3)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每年每季度监测1次,各城市每次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记录小时等效声级Leq,小时累计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