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至12月30日,江苏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淮安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2年2月2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淮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了《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环境满意度。
《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工作目标。一是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整改。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系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淮安市优良天数比率达81%左右,PM2.5年均浓度达32微克/立方米左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81.8%,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89.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三是长效治理机制更加完备。构建市委市政府统领全局、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任务清单,对50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提出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定期研究会办,定期督查推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持续加大对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是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全力推进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搬迁工作,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淘汰,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推进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优化能源结构体系。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深化工业废气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源和面源污染防控,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深入实施生态碧水三年行动,开展农业水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抓好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尾水通道管控。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管控,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打造“无废城市”。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等空间布局的生态安全管控。开展重要湖泊沿岸生态修复和生态缓冲湿地建设,逐步清退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圈圩(围网)养殖。构建生态缓冲湿地,净化入湖河流水质。强化矿山生态保护恢复治理,恢复山体原有生态功能。
五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落实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等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市、县区监测监控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固体废物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
《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二是强化督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认真对待,全面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下一步,淮安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淮安,为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