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的废物料作为生产原料。进口废塑料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应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的废塑料应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塑料》(GB16487.12—2005)要求。
(2)抗氧剂、增塑剂、发泡剂等有机助剂应密封储存,热熔、注塑、烘干等涉 VOCs 排放的各生产工序环节应在封闭车间进行。
(3)塑料加工工艺应当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优先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选用密闭自动配套装置和生产线。
(4)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添加剂的调节和装备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温度,降低生产过程 VOCs 的产生;优先采用水冷工艺。
(5)控制热熔温度,为防止热熔过程发生分解,在热熔过程中应对造粒机控制面板加热温度进行监控,防止加热温度过高。此外,为控制含氯塑料热熔过程释放含氯气体,其加热过程应低于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