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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废违法行为

日期:2023-03-14    来源:昆明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3/1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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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危废管理 危废处置

为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违法行为,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与多部门相互协作,合力执法接连破获两起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件。

案件1

非法转移废矿物油车辆侧翻泄漏

近日,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辆装载废矿物油的运输车辆在昭通境内的高速公路发生侧翻,部分油体泄露到外环境。据调查,源头为安宁市的一家废矿物油收集企业。

接到通报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涉事企业,并与安宁市公安局协同工作,控制住相关负责人,即刻开展证据收集工作,执法人员连夜奋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迅速将违法事实调查清楚,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降低环境风险。

案件2

高速路上查获非法转移废铅蓄电池大货车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联合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夜查检查工作。近日凌晨,执法人员在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上查获一辆满载废铅蓄电池正在实施跨省转移的大货车。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执法人员连夜奋战,分两组对转移现场和收集、贮存现场分别开展调查。经查,涉事公司涉嫌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下一步,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将继续加大对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多方面获得线索,加大夜查频次,多级联动,多部门协同,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小、散单位及个人以降低成本、非法牟利为目的,开展非法买卖、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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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人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接受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接受人提供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

(三)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

(四)危险废物移出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移出人应当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中提出拟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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