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制定印发的《2023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坚持用最严执法保护九大高原湖泊(以下简称九湖)流域生态环境,助力涉及九湖流域劣Ⅴ类国控断面全部脱劣,省控断面大部分脱劣目标的实现;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方式,不断提升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
为加快解决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水质问题,持续强化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从以下五个方面明确了执法的工作内容。
九湖流域内涉水排污单位。九湖流域内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沿湖宾馆、餐饮服务业等行业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检查,检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口数量、排放情况、相关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数据及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材料。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
九湖流域自然生态执法检查。检查自然保护地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开发建设等问题;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
对2022年省级联合执法移交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各州(市)2022年州(市)自查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指导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各有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湖泊流域实际情况,其他需要纳入执法检查的内容。
着眼九湖流域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方案》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
严格落实州(市)执法主体责任。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由各相关州(市)具体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相关州(市)对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执法工作坚持严管严查主基调。一是各有关州(市)要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强化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州(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至少按照25%的比例进行抽查,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确保年内完成一次对九湖流域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二是现场执法检查方式,采取突击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仍解决不了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司法联动和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对需要移送司法部门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按程序和规定移送移交;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于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严格查处,对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各有关州(市)对九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企业未结案情况开展后督查,确保处罚、整改按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