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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日期:2023-03-29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3/2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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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 空气质量

2023年3月24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十堰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确保2023年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达到省定考核目标要求,且优于2022年水平,NOx和VOCs减排完成省定目标。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为此,十堰市将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标志性战役、臭氧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三大战役。

原文如下↓

十堰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解决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确保2023年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达到省定考核目标要求,且优于2022年水平,NOx和VOCs减排完成省定目标。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坚决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

(一)重污染天气消除标志性战役

攻坚目标:2023年,十堰城区重污染天数控制在省定考核目标以内。

攻坚措施: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过剩产能化解,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京能二期、500千伏汉水变电站、郧阳区光储园、竹山潘口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好张湾黄龙滩、竹山天池岭、房县吴山沟、郧西陡岭子及丹江口市官山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前期的协调服务工作。新建装配式示范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达170万m2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组织开展涉气企业绿色化和清洁化升级改造。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4.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常态化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 输、销售、燃放的全时段监督管控重点强化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监管,避免引发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持续加强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严格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6.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钢铁、建材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7.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各类建议性和强制性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动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升B晋C”,争取完成3家企业提升为B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气象局)

8.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和应对能力。实现市级未来7天空气质量级别预报能力。指导各县市区修订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成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上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9.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巡查督办。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或不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等行为。持续深化大气第三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巡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臭氧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

攻坚目标:2023年完成治理项目350个,累计VOCs和NOx减排量分别达600吨、1200吨。

攻坚措施:

1.加快落实源头替代。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2.有序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排查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3.有序推进低效治污设施整治。加强VOCs治理能力与排放特征、组分的匹配性分析,针对采用单一、低效治理技术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督促加快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4.深化园区和集群分类整治。分类实施重点产业集群污染集中治理,加快开展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5.强化油气回收综合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2023年底前建成区年销售量3000吨及以上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并与在线监测联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6.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锅炉、炉窑达标改造。加快推进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锅炉和炉窑脱硝治理排查抽测,督促低效治理设施整改,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7.全面提升科技支撑作用。持续推进组分站、机场站、公路站、园区站等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督促VOCs和NOx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力争有效数据捕集率达到75%以上。推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市级配备红外热成像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攻坚目标到2023年全市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85%,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4%,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5%。

攻坚措施:

1.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十西高铁、十堰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张湾区公铁联运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减少怠速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武当山机场、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

2.开展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全年累计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入户检查不低于40次。2023年6月前M站空白县市区建设至少5家M站,推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实现闭环率达到80%以上。全年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低于400台,编码登记不低于500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完善全市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车辆维护、燃料使用台账。持续打击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船舶排放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库区新能源船舶改造工作,常态化使用“船E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依法查处船舶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加快推进货场、物流、机场、火电、钢铁、建材、矿山等行业或领域更新车辆和机械的新能源化。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推进老旧车淘汰。制定老旧车淘汰计划并严格落实。鼓励大型客、货企业购置新能源车替代老旧车投入营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7.强化重点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推动用车大户监管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8.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协同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深入实施“六大”攻坚提升行动

(一)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提升行动。针对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铸造、喷涂等行业深度治理,稳步推进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全年力争至少梳理谋划涉及化工、制药、汽配、改装、汽修、建 材、餐饮等各类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350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攻坚提升行动。完善绿色发展配套政策推动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升B晋C”。全力辅助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工厂、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身厂、东风龙擎动力有限公司、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十堰工厂、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绩效提级升B冲刺。到2023年底前争取完成2至3家企业提升为B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施工、道路、建材、堆场等方面的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污染8个100%要求,加大重点路段保洁洒水频次。强化对在建项目及建材类企业的现场管理督促实施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控集团)

(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攻坚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重点时段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巩固禁烧成效。力争全年火点、黑斑的个数、面积较去年下降20%以上。完善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攻坚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力争到2023年底,可以独立开展未来3天的空气质量预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六)重点涉气企业执法攻坚提升行动。完善执法方式,扩大执法范围,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执法检查力度。到2023年底,落实涉气固定污染源持排污许可证排污,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严格落实“市级负总责、部门抓统筹、区县抓落实”体系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联动。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牵头有力、配合有序。各地要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协调联络、统一调度督导,协同推进三大标志性战役和六大攻坚行动。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和部门履责情况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运用约谈、驻点帮扶和环评限批等措施进行督办,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落后的地区和部门,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附件: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六大”攻坚提升行动计划年度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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