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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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性整改任务第6项)验收公示
新乡市委、市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消除巨量积存渗漏风险。
三、整改措施
对全市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进行排查,对存在渗滤液积存或处理能力不足的8座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整治:
(1)将市区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至设计能力日处理300吨,新增一套日处理3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
(2)保持卫辉市垃圾填埋场现有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临时处理设备稳定运行,新增一套日处理100吨的渗滤液处理系统,两套系统并行处理至渗滤液降到正常调节水平。
(3)对辉县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日处理能力达到80吨。针对大量渗滤液去向不明,委托建筑工程公司、环评公司等专业机构测算堆体量、渗滤液库容及渗滤液余量,对仍在垃圾堆体下积存的渗滤液制定处理方案。
(4)在获嘉县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日处理120吨的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该处理系统建成前第一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维修后正常运转。
(5)在原阳县垃圾填埋场增加一套日处理25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
(6)在新乡县垃圾填埋场增加一套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
(7)在延津县垃圾填埋场增加一套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
(8)在平原示范区垃圾填埋场增加一套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
(9)所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实时监测、确保规范记录,保证渗滤液去向可控可溯。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处理系统于2019年11月15日升级改造成日处理规模300吨(2021年8月租用两套日处理规模3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8月合同到期),日处理规模100吨的浓缩液处理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建成运行。渗滤液总量44.82万吨,截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渗滤液40.32万吨,约占总量的89.96%。
(2)卫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和9月17日租赁日处理规模150吨和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1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22年5月中旬合同到期),2022年10月租赁日处理规模200吨的全量化处理设备加快渗滤液处理。渗滤液总量6.59万吨,截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渗滤液5.63万吨,约占总量的85.43%。
(3)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21年5月8日提升改造至日处理规模80吨,受洪灾影响渗滤液处理设备被淹停用,11月初修复后正常运行,2021年9月6日租赁日处理规模15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11月底合同到期),2022年12月新增日处理规模2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快处理渗滤液。渗滤液总量为9.6万吨(重新评估),截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渗滤液8.34万吨,约占总量的86.88%。
(4)获嘉县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21年5月10日增加脱氮工艺与池容,新增自动运行系统,日处理规模达到50吨,并引进第三方公司对渗滤液处理进行规范管理;分别于2021年12月26日和2022年1月28日租赁日处理规模30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合同已到期),2022年9月中旬又增加一套应急处理系统,日处理规模达到100吨,加快处理渗滤液。渗滤液总量7.17万吨,截至2022年12月底累计处理渗滤液6.21万吨,约占总量的86.61%。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1年11月18日租赁日处理规模3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渗滤液处理(合同已到期),自建渗滤液处理系统于2021年12月底建成,2022年5月投入使用,日处理规模120吨,目前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总量1.44万吨,截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渗滤液1.4万吨,约占总量的97%。
(5)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9年5月将渗滤液处理设备提升改造至日处理规模100吨,2021年10月3日租赁日处理规模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渗滤液,合同到期后于11月27日又租赁日处理规模2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10月合同到期),同时新增日处理规模100吨的全量化处理设备投入运行,加快渗滤液处理。渗滤液总量10.78万吨,截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渗滤液10.06万吨,约占总量的93.41%。
(6)新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9年底将原渗滤液处理设备升级提标至日处理规模50吨,2021年6月租赁日处理规模20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2021年11月合同到期后停用),2022年3月租赁日处理规模20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投入运行(6月底合同到期停用),2022年9月又租赁日处理规模50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快处理渗滤液。渗滤液总量13万吨,截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渗滤液11.56万吨,约占总量的88.92%。
(7)延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0年12月20日投入运行一套日处理规模100吨的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设备,2021年6月20日又租赁日处理规模20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6月底合同到期),2022年10月新增日处理规模100吨的全量化处理设备,加快处理渗滤液。渗滤液总量9.2万吨,截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渗滤液8.65万吨,约占总量的94%。
(8)平原示范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5月27日租赁日处理规模30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12月初又租赁日处理规模200吨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快渗滤液处理。渗滤液总量4.37万吨,截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处理渗滤液3.76万吨,约占总量的86.04%。
(9)新乡市渗滤液处理系统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实时监测、确保规范记录,保证渗滤液去向可控可溯。截至2022年12月底,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已降至12.07万余吨,新乡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率约占总量的90.93%,渗滤液积存量已达到正常调节水平。
附件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性整改任务第19项)验收公示
新乡市委、市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1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二、整改目标
超期服役、超负荷运行垃圾填埋场全部停用,启动封场程序,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理全域生活垃圾。
三、整改措施
(1)全市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的9座超负荷运行填埋场全部按计划停止垃圾进场,防止长期超负荷运行带来的环境和安全隐患。
(2)对符合封场条件的垃圾填埋场,启动封场程序,规范收集处理渗滤液、沼气、污泥、飞灰。
(3)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全域生活垃圾。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延津县、新乡县和卫辉市生活垃圾;长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封丘县生活垃圾;辉县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获嘉县生活垃圾;原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后,协同处置平原示范区生活垃圾。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填埋场11座。除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用外,其他10座已经停用。已经完成封场的有2座,分别是获嘉县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延津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区。正在进行封场的有3座,分别是新乡县、原阳县和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平原示范区和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不进行封场,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应急库区备用。长垣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封场整治。封丘县、卫辉市、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延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一库区正在有序推进封场前期工作。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定期对水、土、大气等指标进行环境监测,均正常。
(2)对停用的9座符合封场条件的垃圾填埋场,启动封场程序,逐一进行科学论证,采用相对先进且可行的技术严格规范收集处理渗滤液、沼气、污泥、飞灰,全面消除生态环境和安全隐患,积极稳妥实施封场。封场情况:市区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于2022年11月8日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目前,已进场做前期准备工作。延津县垃圾填埋场因第一填埋区已进行简易封场,正在争取资金,预计2023年5月开始正式封场;第二填埋区于2021年11月20日完成生态封场工程。长垣市垃圾填埋场2022年6月底完成了对垃圾堆体覆膜修复和雨污分流系统整修并编制了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技术方案,拟采用挖除筛分+分类处置方案,下一步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工作,预计2023年上半年启动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2024年底完成。新乡县垃圾填埋场封场正在进行封场,预计12月底完成。获嘉县第一垃圾填埋场于2021年12月底完成生态封场。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计划投资2579.32万进行封场,计划和初步实施方案已呈报市委市政府,待批复后积极筹措资金并按计划实施封场工作。封丘县垃圾填埋场于2021年11月底完成垃圾堆体临时膜覆盖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作,封场工作后续移交封丘县产投公司具体实施预计2023年8月开始实施,2024年年底完成封场。原阳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已于2022年9月开工,正进行修坡整形,预计2023年6月完成。卫辉市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封场设计方案,为保证封场后的土地利用,准备和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合作,拟将库区内积存的生活垃圾开挖,并运送至天瑞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理。目前,已上报市政府进行审批。渗滤液处理情况:9座停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大渗滤液处理力度,截至2022年12月底该9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已在整改时限内降至正常调节水平。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44.82万吨,日处理规模达到400吨(含全量化处理规模100吨),渗滤液处理率89.96%。浓缩液处理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建成,目前正常运行。卫辉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6.59万吨,2021年3月20日租赁日处理规模1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5月中旬合同到期停用。2021年9月17日新增日处理规模10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出水运行,2022年10月租赁日处理200吨的全量化处理设施加快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率85.43%。辉县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9.6万吨,原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至日处理规模80吨,又租赁日处理规模150吨的渗滤液应急设备加快渗滤液处理(2022年11月底合同到期),2022年12月又租赁日处理2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渗滤液处理率86.88%。获嘉县第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7.17万吨,渗滤液处理率86.61%;获嘉县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1.44万吨,日处理 120 吨的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已建成投入运行,渗滤液处理率97%。原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10.78万吨,在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一套日处理 100吨的浓缩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率93.41%。新乡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13万吨,2022年9月增加一套日处理5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率88.92%。延津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9.2万吨,2022年10月增加一套日处理 100 吨的全量化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率94%。平原示范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4.37万吨,一套日处理3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2年12月又增加一套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率86.04%。长垣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15.79万吨,自建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率96.2%。封丘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量10.33万吨,自建日处理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2年10月增加一套日处理100吨的全量化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率96%。沼气处理情况:9座停用的生活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沼气收集和处理。市区和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收集的沼气进行发电;长垣市、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新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获嘉县第一填埋场通过到导气井(笼),引到燃烧塔及时燃烧;卫辉市、新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导气收集系统收集沼气,并通过导气井直接导排。飞灰处置情况:2022年9月2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飞灰处置工作会议,并以会议纪要进行了明确(新政阅〔2022〕9号)。一是推进市飞灰填埋场建设。加快位于辉县市存储规模20万吨的市飞灰填埋场建设,力争2023年年底建成。建成后,全市各生活垃圾填埋场存放的飞灰螯合物转运至市飞灰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处置。二是推进飞灰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该项目已于2022年9月28日开工,目前暂存库房已建成,一期年处理5万吨规模资源化利用设施预计2023年10月份建成,同时启动二期年处理5万吨规模建设。建成后,全市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转运至该项目进行资源化处置。三是加强填埋场飞灰螯合物存放管理。原阳县完成了飞灰螯合物填埋库区改造,进行飞灰螯合物处置。长垣市与滑县多次沟通、协商,拟将飞灰螯合物运至静脉产业园填埋处理,待政府同意后实施。辉县市对飞灰存放做好了三防工作,目前存放安全,不影响周围环境。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利用两个共7200平方的大棚加强飞灰处置存放。
(3)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全域生活垃圾情况。省发改委批复立项共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有4座,分别是市区(处理量1500吨/日)、长垣市(处理量900吨/日)、辉县市(处理量700吨/日)和原阳县(处理量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厂,目前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3700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以来至2022年12月底焚烧生活垃圾137.81万吨,总体平均负荷121.7%;长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以来至2022年12月底焚烧生活垃圾94.80万吨,总体平均负荷86.78%;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运行以来至2022年12月底焚烧生活垃圾38.68万吨,总体平均负荷92.76%;原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以来至2022年12月底焚烧生活垃圾23.36万吨,总体平均负荷117.4%。以上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体平均负荷满足省提出的不低于80%的整改要求。
封丘县日处理规模600吨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22年10月26日开工,项目总投资3.5亿元。已完成围墙砌筑、“五通一平”等工作,正办理土地手续、项目申请报告、签订设备购置合同。预计2024年上半年建成。获嘉县日处理规模500吨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8日开工,项目总投资2.5亿元,目前正在有序推进,预计2023年12月30日建成。
2021年5月29日,新乡市下发《新乡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问题整改方案》(新办文〔2021〕11号),明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协同处置全域生活垃圾。2022年6月21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布局,减轻市焚烧发电厂压力,按照减少投资、相对集中处置及就近、节约运费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布局及协同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整。
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置市区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延津县产生的生活垃圾;原阳县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本县、平原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新乡县临近区域生活垃圾;获嘉县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处理本县产生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新乡县临近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封丘县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处理本县产生的生活垃圾,建成前就近分流,分别运送至长垣市焚烧发电厂、市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长垣市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本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封丘县临近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辉县市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本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卫辉市临近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