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4月起对全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有序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
通告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客运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违反通行规定的,由上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科〔2020〕23号)同时废止。
据介绍,2012年以来,上海市陆续出台黄标车、老旧汽油车、国三柴油车限行和淘汰补贴政策,特别是2019年以来上海市通过淘汰限行政策共引导8万辆国三柴油车退出,有效地推动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测算数据表明,由于国三柴油车发动机系统易产生劣化,尾气污染物排放较大,占全市机动车总量不到1%的国三柴油车排放约占全市机动车NOx排放的12%。此次对全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和上海有关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车,以达到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NOx排放的目的。
上海市交通委同时对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车给予政府补贴的要求进行明确。根据《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申请上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机动车在上海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主体;二是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三是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四是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办理国三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办理国三柴油客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车的可在公布的6个受理点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