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日前出台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年底前,完成赣江南昌段70%左右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截污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赣江南昌段排污口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区河湖水质得到改善,切实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
针对其他流域,南昌市明确,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抚河干流南昌段及鄱阳湖南昌湖区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抚河干流南昌段及鄱阳湖南昌湖区排污口溯源,并完成70%整治任务;完成抚河西支、潦河、锦江、乌沙河 等所有设有国考、省控断面河流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设置河(湖)长的河湖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抚河干流南昌段及鄱阳湖南昌湖区排污口整治。
“我们将通过组织排查监测、开展溯源分析、分类排污口类型、推进分类整治、组织验收销号、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审核许可等方式,推进全市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工作人员介绍说。
南昌市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是排污口排查、监测、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的主体。 经排查溯源确定污染责任主体跨县区的排污口由南昌市市直相关部门牵头整治。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做好排污口分类命名、 编码及监测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审批。
南昌市还规定,对于同时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入河排污口审核两个事项,业主单位可以不单独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论证章节,符合审批(核)条件的,由审批部门分别出具批复文件,节省项目推进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