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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消除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1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4/1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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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污染天气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质量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

(二)攻坚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银川都市圈为重点区域,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紧盯冬春季重点时段(10月-次年3月),围绕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和居民取暖、柴油货车、扬尘防控、秸秆焚烧等重点领域,分区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科技支撑水平,有效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健全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规范管理,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攻坚行动

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区域污染物削减和能效、污染物排放水平等相关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逐步淘汰半封闭式镍铁、铬铁、锰铁电炉和烧结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对污染严重、稳定达标排放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依法予以关闭。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多措并举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合理提升煤炭供应能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三线、四线和盐池至银川等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提升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比重,推动风能、光能、水能、氢能和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拓宽新能源的使用覆盖面。建设国家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全区新能源电力装机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发电、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乙醇、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发展。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5%,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42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到55%以上、30%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扩大清洁取暖范围,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和农业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提质增效。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各县区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制定涉气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试点建立绿色企业评价、考核机制,推进创建绿色示范企业。到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12个、绿色工厂100个。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行动

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要加快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全区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对全区范围内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开展排查,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现有燃气锅炉要逐步开展低氮燃烧改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各地要对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等行业工业炉窑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达标情况开展排查。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炼焦、铁合金、石墨碳素、活性炭等行业应逐步完善尾气综合利用路径和措施,已经实现综合利用的企业或集聚区,应完善尾气环保治理措施。铸造、玻璃、石灰、电石、矿物棉等行业根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特别是银川都市圈要加快推进工业炉窑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工业基地、石嘴山市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和吴忠市青铜峡新材料基地铁合金企业应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铁合金企业规范化治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2〕47号)要求,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规范化治理工作。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对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炉窑行业,制定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治理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从源头减少产生量、过程减少泄露量、末端减少排放量,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为重点,持续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家具制造、涂料使用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行动,做到“夏病冬治”,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三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控制服务业和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溶剂使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参与)

四、实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新注册的柴油车按照规定100%进行检验。实现超标排放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重点核查随车清单、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排放情况等。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护(I/M)制度。持续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在主要路口增设遥感监测点位,提升监测监管效率,实现在用车可溯源,坚决整治市区“冒黑烟”车辆。加大重型车辆抽查力度,确保全区在用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力争达到90%。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实施低速载货车、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黑名单”制度。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监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油品市场监管。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完成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各地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

深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区域—自治区级—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加强自治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实现自治区和各地市数据资源共享。完善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全区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水平。自治区具备以城市为单位的10天空气质量级别预报、7天PM2.5浓度预报与15天空气污染潜势预报能力,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70%以上。到2025年,建成全区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网,具备VOCs组分自动监测和PM2.5在线源解析能力。进一步深化银川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来源成因研究。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结合重污染成因分析,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学技术厅、宁夏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构建“自治区—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各地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修订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出现区域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应急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实现环保、气象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时效性。适时开展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焦化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结合宁夏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进一步拓宽重点行业覆盖面。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对工业余热供暖和协同处置企业,应严格执行按需定产。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气象局参与)

加强污染天气提前应对。2023年6月底前,各市、县(区)制定中、轻度污染天气响应方案。未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根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自治区发布的10天空气质量预报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提前预防、提前介入、提级管控。针对工业企业、燃煤、扬尘、机动车等污染采取有效积极防控,最大限度降低环境空气污染等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气象局参与)

强化区域污染控制协作机制。以银川都市圈为重点,深化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六、开展执法监管攻坚行动

加强联合执法监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试行)》,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实现环境执法联动,形成有部署、有行动、有标准,共同配合的环境监察执法局面。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监管。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雷达走航、便携式监测、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督查检查。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分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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