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茂名市2022年度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资金来源于2022年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类)项目,经费总计3000万,拟补助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等10家企业,涉及油气回收装置、RTO等高效VOCs治理设施。
一、补助资金来源及范围
(一)补助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2022年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类)项目,经费总计3000万,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800万,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0万。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工程实施进度、运行成效等情况综合考量合理安排资金。
(二)补助范围
我市2022年已纳入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库的涉VOCs、NOx深度治理工程的企业,名单如表1所示。
二、补助条件与标准
(一)补助条件
对于企业是否纳入补贴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各企业项目申报时预期指标(详见表2)、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绩效考核评估材料等,组织专家对各预期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和判定,若判定为企业未达预期考核指标,则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1.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1)若企业VOCs或NOx升级改造工程实际投资额低于入库时的预估投资额,按照VOCs或NOx治理工程实际投资额(含税价)的50%进行补助;
(2)若企业VOCs或NOx升级改造工程实际投资额高于企业入库时的预估投资额,按照企业入库时的预估投资额(含税价)的50%进行补助;
(3)投资额:指企业用于VOCs或NOx升级改造工程(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的投资总额,不包括非涉气治理工程(如废水治理)、检测设备购置、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编制等费用。
2.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原则上按照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下达经费总额及拟补助企业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即每家企业所获补助应为:拨经费总额÷企业数量。例如,若表1中所列10家企业全部纳入2022年省专项资金(200万元)补助范畴,则补助标准为20万元/家。
3.特别说明
对于同时纳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须在确保两种来源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投资总额的50%之前提下进行补贴,超出50%的部分则以平均分配为原则补贴给其他符合条件且补贴投资比不足于50%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