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规范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重点整治厨余垃圾产生、收运环节8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1.将厨余垃圾偷倒、乱倒或未经固液分离、油水分离,直接倒入雨水管道、河道、绿地、水库、沟渠、厕所等行为;
2.将厨余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行为;
3.未建立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账的行为;
4.厨余垃圾裸露存放,收集容器不规范、不整洁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
5.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的行为;
6.收运车辆标识不清、密闭性差、车身不洁,在收运过程中出现遗撒、滴漏等行为;
7.将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混装混运的行为;
8.收运过程中将厨余垃圾偷倒、乱倒的行为。
全文如下: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规范厨余垃圾收运处置 实施方案的通知
荔府办〔2025〕17号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荔波县规范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荔波县规范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企业运作、规范处置”原则,全面规范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解决厨余垃圾堵塞下水道和污水漫溢的问题,力争2025年底前全县机关单位、餐饮服务行业、夜市摊区及梦柳片区、驾欧片区、小七孔景区餐饮业产生的厨余垃圾定点投放、集中收运、规范处置,助力荔波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一流旅游城市。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决定成立荔波县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登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唐连江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卢小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燕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青 县政府办主任
莫世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覃长会 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局长
谢 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莫金球 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局长
莫贵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文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昌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陆景冀 县教育局局长
陈 龙 县水务局局长
卢 双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文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凯 玉屏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守国 小七孔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陆保 瑶山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谢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委托关系履行荔波厨农环保厨余垃圾处理中心的日常监管职责;统筹抓好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擅自处理厨余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厨余垃圾遗撒、滴漏及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群众对厨余垃圾治理和统一收运处置的认识和自觉性。
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负责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厨余垃圾项目建设,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快速发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油水分离设备安装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线路规划;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及时更新完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积极向上争取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负责指导油水分离设备的选型,保障油水分离设备符合环保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厨余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积极向上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机关食堂的污水排放许可审批,加强河道排水口、排水管道的日常监管及综合治理,积极向上争取排水设施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厨余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场喂养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养家畜的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将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县教育局:指导县城区中小学(含高中)、幼儿园安装油水分离设备以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的宣传动员、摸底排查、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卫健局:指导县城区医疗机构安装油水分离设备以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的宣传动员、摸底排查、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机关食堂安装油水分离设备,督促做好厨余垃圾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管辖范围内厨余垃圾处置的宣传动员、摸底排查、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社区和物业服务公司:发动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做好厨余垃圾统一收运处置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设置居民住宅小区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维护投放点周边环境卫生。
三、工作内容
重点整治厨余垃圾产生、收运环节8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1.将厨余垃圾偷倒、乱倒或未经固液分离、油水分离,直接
倒入雨水管道、河道、绿地、水库、沟渠、厕所等行为;
2.将厨余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行为;
3.未建立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账的行为;
4.厨余垃圾裸露存放,收集容器不规范、不整洁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
5.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的行为;
6.收运车辆标识不清、密闭性差、车身不洁,在收运过程中出现遗撒、滴漏等行为;
7.将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混装混运的行为;
8.收运过程中将厨余垃圾偷倒、乱倒的行为。
四、具体措施及实施步骤
(一)开展宣传动员。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深入机关单位、餐饮服务行业及景区周边乡镇开展宣传动员,发动干部职工、社区、物业公司、热心市民、志愿者共同参与监督,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主动配合开展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面摸底调查。对全县机关单位(含学校、医院)、大中型餐饮酒店、荔波古镇及梦柳、驾欧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进行逐户摸底,全面核查主营业务、日均产生量、油水分离设备安装、收运处置流向等情况,建立一店一档,详细记录厨余垃圾的数量、去向等基础信息,为集中收运处理提供原始依据。(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
(三)建设油水分离设备。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行原则,6月底前完成机关单位(含学校、医院)、古镇景区油水分离设备安装(改造),12月底前完成县域内大中型餐饮酒店、夜市摊区以及梦柳小镇、驾欧片区安装(改造)工作。
1.自主建设。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可结合场地条件、排水管网布局及经营业态,自主出资建设隔油池(油水分离器),购置或租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收集容器,技术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具备资质的收运企业免费提供,确保符合收集排放要求。(牵头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
2.委托建设。未建有隔油池或安装油水分离器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可委托具备资质企业代建,相关建设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委托代建的,由具备资质的收运企业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收集容器以及隔油池后续维护和排污口至主管网的疏通(不含清渣)。(牵头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
3.优化改造隔油设施。对于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前期建设的运行不稳定、密闭性差、老化破损的隔油池(油水分离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具备资质的收运企业免费提供技术指导,相关改造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隔油池后续维护及排污口至主管网的疏通(不含清渣)由收运企业负责,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
(四)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与具备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由收运企业根据经营户实际需求,按约定免费提供专用收集容器及三级油水分离器,并负责设备维护,推进源头减量化。(牵头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
(五)严格规范收运处置。建立完善“车载桶装、换桶直运”收运体系,督促收运企业定时定点收运签约单位的厨余垃圾和废弃油脂,确保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县住建局牵头指导建立厨余垃圾(含废弃油脂)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可追溯机制,形成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公司、环卫公司数据汇总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
(六)强化监管执法。将餐饮企业厨余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和信用评价指标,严格日常监管。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偷倒乱倒、非法委托、非法加工、非法处理厨余垃圾以及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运处置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乡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把厨余垃圾治理工作同荔波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一流旅游城市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同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数据、材料报送及联络对接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足要素保障。县住建局加强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协商,鼓励采取授权委托的方式,将厨农环保厨余垃圾处理中心管理职责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委托期限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等部门紧盯上级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重点领域,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不断拓宽专项资金来源渠道。
(三)强化督查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机关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隔油设施运行情况、厨余垃圾收运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反馈—整改—回头看的闭环管理机制,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对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