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监察 » 正文

湖北十堰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3-06-07    来源: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6/07
15:1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执法

近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该办法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查、鉴定评估、磋商索赔、生态环境修复、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该办法明确,十堰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市人民政府指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代表赔偿权利人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该办法所称的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国家重要江河湖泊二级以上水功能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和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十堰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十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自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有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修复,修复资金由赔偿义务人支付。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