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截至2023年7月底,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7项;转办的2825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结2809件、阶段性办结16件。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抓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关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通过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政府常务会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深化对整改政治意义和政治分量的理解认识,增强了从政治上抓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切实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提出整改要求。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全力抓、全面抓、全程抓,主持研究整改方案,统筹谋划推动整改工作,实地督导检查整改情况。自治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会议调度部署,带头深入一线指导督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形成了党委统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集中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确保条条改彻底、件件落到位。制定《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盟市均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地督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建立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调度梳理整改进展,点名通报存在的问题,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持续跟踪督办。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考核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建立督察转办重点信访问题省级领导包联制度,逐一督办盯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
(五)从严开展追责问责。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执法,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案件及其背后的责任、腐败、作风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起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依法依规对17个部门单位和87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大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一)扎实推进黄河流域、“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保护治理。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基本用户,黄河流域累计建成节水型社会达标旗县33个,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4.2万亩,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11万亩。7个沿黄盟市完成取用水专项整改提升项目26888个,排查整改27043个违规取用水问题和661个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黄河滩区严重阻碍行洪和影响河势稳定林木1178.55亩,溯源排查入河排污口3061个,黄河流域“清废行动”128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实施“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保护治理项目64个,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水质保持稳定,察汗淖尔流域生态环境稳定向好。
(二)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制定实施《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草原禁牧3.8亿亩、草畜平衡5.9亿亩,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恢复草原林地110.72万亩。2022年以来,全区完成造林823.7万亩,种草3152.6万亩,防沙治沙1419.7万亩,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164平方公里,治理东北黑土区大中型侵蚀沟791条、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小型侵蚀沟2104条,完成131.5万亩黑土地保护建设任务和50万亩保护利用任务。自然保护地内已退出43宗矿业权,发布重要湿地名录83处,1482家露天矿山完成地质环境治理113平方公里。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出台《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指导意见》,集中开展待批项目、闲置土地、沉淀资金、“半拉子”工程、开发区建设“五个大起底”行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出台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及16项分领域实施方案,创新实行新上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2021—2022年全区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1%以上。重点培育8大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加快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2022年全区新能源装机规模、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3.5%、12.1%。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2022年以来清洁取暖改造44.9万户。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中西部6市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21958台。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2022年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PM2.5浓度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系统推进水体治理,对全区97个重点河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新建园区污水处理厂4座,改造城镇老旧排水管网329公里,建成23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在2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49处。2022年,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6.9%,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2.5%,同比下降2.87个百分点。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固废危废管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发现的49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62座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已闭库42座。盟行署、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65%,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7%。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降碳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牢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