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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3-11-22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11/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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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污染物 环境污染防治 新污染物治理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中关于建立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有关要求,为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我局拟组建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内从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 熟悉国家、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律、政策、标准、规范等,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客观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3. 熟悉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国内外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如新污染物(包括新化学物质、履约化学品)统计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治理,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等。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关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及决策咨询经验,或者在新污染物治理政策与制度等方面有较突出的专业特长。从事新污染物治理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等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责,胜任相关工作。

三、专家职责

1. 对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战略、政策和规划、风险管控措施、行动方案和实施评估等进行咨询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2. 提供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技术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等进行解读。

3. 参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新污染物管理项目征集、立项、检查验收以及地方性法规制度、规范标准、政策建议、技术方案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提供技术支撑。

4. 参与天津市其它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5.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

四、征集程序

1.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需经工作单位同意,退休人员可以除外。

2. 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上述资料电子版及扫描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gutichu@tj.gov.cn,邮件注明“新污染物治理专家资格申请+单位(或姓名)”。

3. 我局对申请入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拟录入专家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

4. 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市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相关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 我局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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