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居民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9号)、《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宣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所开展的关于垃圾分类前期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制定了《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垃圾四分类情况、分类投放要求等内容,确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积极牵头联合综合执法局、骏洁环卫公司、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建立主管部门、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草拟了《施甸县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综合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后形成最终方案并提交给施甸县司法局,请求司法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目前,施甸县司法局正在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投放设施情况。截至目前我县在小区、学校、公园广场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完成投放四分类垃圾收集点位60个、垃圾四分类收集亭20座,共投放四分类垃圾桶426只、二分类果皮箱525只。
(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党政机关等65%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实现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终端属混合处置。
(四)无害化处理情况。我县自2021年8月份与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并于当月起至今县城生活垃圾、部分乡镇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已一并转运至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
(五)项目推进情况。一是施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建设日处理垃圾300吨的焚烧发电厂一座,2023年10月18日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施甸县人民政府递交了《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施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十四五”项目库的情况报告》的请示,该项目已经施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施甸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并由施甸县人民政府与湖北隆轩危废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施甸县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协议》。
二是施甸县城乡“两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含3个垃圾中转站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生活垃圾未做到分类处理。目前我县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后无专用收集车和终端处理设施,导致收集生活垃圾后混装拉运到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做到垃圾分类处理;
(二)资金筹措有难度。目前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大件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方面,均存在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环保意识,为顺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发挥作用。
(二)统筹规划。一是科学规划,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各个环节,合理布局调整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及分类垃圾桶,完善符合我县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二是争取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垃圾分类规划要求逐步完成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三是打造一批以校园、医院、社区、商业小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商场、公园为主的示范点。
(三)加强宣传。利用网络、媒体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在工作中、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