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3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
《规划》提到,到2025年底,建设 1 个以上国家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和若干个省级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裕、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整体智治、闭环监管的危险废物治理机制,完成“趋零填埋”。到 2030 年底,培育 10 家左右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行业达到“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先进性、景观化水平大幅提升,形成绿色低碳、健康有序的产业生态,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管理决策支撑能力领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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