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内容进行解读。今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五章,共三十六条,明确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全程监管、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条例》具有坚持全程控制、兼顾一般和特殊、突出保障监管等特点。从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全环节出发,明确相关主体责任要求,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在各个环节都能得到妥善管理;在注重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同时,根据工业危险废物特性,设立专门条款,保证规定能够更加精准精细;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考核、政策、技术、资金、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保障监管,保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能够有力推进。
《条例》紧扣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和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特定区域保护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管理台账制度、副产品识别制度、委托核实制度、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制度、小量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制度、重点单位监管制度、两法衔接制度,突出针对性、实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