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对《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进行了修订,本此准首次发布于201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标准规定了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副产物和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的固体废物鉴别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按专用标准进行固体废物鉴别。
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对《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石国英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49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征求意见稿)
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