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4年2月23日,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
内容提到,赤水河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依规加强流域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置物理或生物隔离防护设施,加强生态沟渠、监控设备以及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工程等配套建设,组织对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采取污染治理、水源置换、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配备应急物资,强化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能力。依法依规加强流域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置物理或生物隔离防护设施,加强生态沟渠、监控设备以及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工程等配套建设,组织对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采取污染治理、水源置换、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配备应急物资,强化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能力,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内容提到,加快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截污管网体系建设,推进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老旧小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截污管网等市政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完善流域乡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运维机制,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推动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源头减量,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发电能力。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统筹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泸州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征求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4年2月23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
联 系 人:黄俊翔 王金华
电 话:028-80589258? 62090135
电子邮箱:1017354345@qq.com
附件:1.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