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9日,泰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拟对“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含一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据悉,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9315万,在现有厂区建设“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含一期改造)工程”,对现有污水厂进行改扩建,实施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含一期改造)工程,新增7000t/d的废水处理能力,将废水处理规模由3000t/d提升至10000t/d。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要求,二期工程建成后,污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要求后通过现有排口进行排放。目前该项目已通过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泰行审批〔2023〕30221号),该项目建成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获得排口批文。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体制。现有构筑物(水泵房/粗格栅、调节池、膜格栅池、水解酸化池、储泥池)和新增构筑物(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臭气均进行加盖密闭,通过现有除臭系统一(生物滤池)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FQ-1排放。污水处理单元等区域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无法收集的废气则通过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标准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标准。
建设单位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据了解,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03月19日在泰州市泰兴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新产品研究开发;绿化工程施工;苗木种植及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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