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阿克苏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的公告。
内容提到,2023年,全地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71.84万吨,其中委托利用处置量68.44万吨(95.25%)、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3.62万吨(5.03%),贮存量1.42万吨(1.97%)。截至公告发布日,全地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37家,利用处置能力366.182 万吨/年。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1家,利用处置能力10万吨/年;含油污泥利用处置企业10家,利用处置能力314.6万吨/年;废矿物油(主要为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贮存企业5家,收集、贮存能力3.6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16家,规模7.4万吨/年。
目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类别主要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润滑油等)、废铅蓄电池等,已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危险废物存在缺口的类别主要为:废化工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工业废盐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
公告如下:
关于阿克苏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建设投资引导性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95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优化调整阿克苏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和布局,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阿克苏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地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3年,全地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71.84万吨,其中委托利用处置量68.44万吨(95.25%)、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3.62万吨(5.03%),贮存量1.42万吨(1.97%)。
2023年,全地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1含铅废物,占全地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8.94%,其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44.14万吨(61.43%);HW11精(蒸)馏残渣25.01万吨(34.80%)(主要为煤焦油);HW18焚烧处置残渣1.91万吨(2.66%)(企业自行利用处置);HW31含铅废物0.0245万吨(0.034%)。
二、全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公告发布日,全地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37家,利用处置能力366.182 万吨/年。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1家,利用处置能力10万吨/年;含油污泥利用处置企业10家,利用处置能力314.6万吨/年;废矿物油(主要为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贮存企业5家,收集、贮存能力3.6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16家,规模7.4万吨/年。
总体上,全地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基本形成焚烧、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实现产处基本匹配。目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类别主要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润滑油等)、废铅蓄电池等,已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危险废物存在缺口的类别主要为:废化工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工业废盐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阿克苏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鼓励投资类项目”:废化工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废盐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二)“谨慎投资类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含油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废矿物油(机动车维修行业)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同时,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阿克苏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
特此告知。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