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10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年度报告存在错漏收到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政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扬子江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电环保联营企业,中电环保2021年至2023年与扬子江环境、扬子江研究院发生关联交易,但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对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及关联方应收款金额披露存在错误或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政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中电环保主营水务、固危废、烟气治理及产业创新平台等业务,在工业水处理、城镇污水及水环境治理、固危废、污泥耦合、土壤修复及餐厨垃圾处理、烟气及 VOCs 治理、高端装备及智慧环保等市场细分领域中,凭借领先的研发技术、成熟的项目经验、优秀的人才团队,完成了众多大型优质工程,并获得多项国家级环保示范项目。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