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宁夏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吴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日。
公告显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环节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二十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核准手续。
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及时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入制度。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吴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吴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吴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7月1日前,将意见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1日
二、联系电话:0953-2129047??
三、传真:0953-2124062
四、电子邮箱:wzcsglj@163.com
五、邮寄地址:吴忠市教育局办公楼三楼城市管理科(邮政编码751100),信封上注明“吴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吴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