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福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发布关于规范区内企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通知。
内容指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内道路等公共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由福清江阴港城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运营单位福清融江金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集、运输。每日2次常态清运,分别为4:30-8:30、13:00-17:00;2次机动清运,分别为8:30-11:00、18:00-20:00。
企业自行委托的收集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许可(需获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运输车辆需满足密闭要求,严禁滴洒漏。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至新江公路福隆路口交叉口对面(南曹红绿灯往南约250米处)垃圾中转站处理,配合金顺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定点停卸、统计并做好台账。
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区内企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通知
榕江综〔2024〕54号
园区各企业:
为促进园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升园区环境卫生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就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园区环卫工作由我委直属企业福州保税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管,区内道路等公共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由福清江阴港城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运营单位福清融江金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集、运输。每日2次常态清运,分别为4:30-8:30、13:00-17:00;2次机动清运,分别为8:30-11:00、18:00-20:00。
2.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企业为各自办公、生产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需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2024年7月31日前,区内企业需根据总平面图并结合厂区实际情况,按照确保交通安全、不影响整体形象、便于收集运输的原则,参照我委提供的规范样式在厂区内部合适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具体规格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今后企业门口原则上不摆放垃圾桶。
3.企业自行委托的收集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许可(需获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运输车辆需满足密闭要求,严禁滴洒漏。企业需掌握垃圾去向,确保按规定处置到位。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至新江公路福隆路口交叉口对面(南曹红绿灯往南约250米处)垃圾中转站处理,配合金顺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定点停卸、统计并做好台账。运输企业需至福清市城管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未取得相应资质违法处置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其中,依法对外出租的企业,由出租企业统筹承租企业统一处置。
4.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其它有害垃圾企业需依法依规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禁混装至公共区域垃圾桶或随意偷倒,本市域范围内有条件处理的不得跨市(县)域运输处置,并按生活垃圾处置备案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做到依法依规无害化处置可追溯台账,否则我委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请各企业于7月31日前将垃圾分类屋设置情况及生活垃圾清运情况报我委。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