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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

日期:2024-07-09    来源:上海市水务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7/0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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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土保持 流域治理 土壤治理

国际能源网获悉,7月3日,上海市水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指出,稳步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加强精准施肥、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提升土壤保持能力。

推进2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实现“十四五”规划的治理单元全面启动,完成80%的建设任务。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推进20个水美村庄试点建设;结合河湖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推进10个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推动河湖水体清澈度提升。

加强监测力量和设备配置,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落实平原河网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配合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开展城市径流和面源污染监测研究。

全文如下: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水务〔2024〕287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4〕6号)要求,将水土保持全面融入生态之城建设,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市水务局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政府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发

2024年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4〕6号)要求,将水土保持全面融入生态之城建设,结合上海水土实际深化研究,扎实推进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综合治理等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现制定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1.加强规划阶段水保要求落实。研究明确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水土保持专篇编制要求,组织制定相关规划水土保持专篇编制要点;研究涉及水土保持规划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划定上海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等范围,研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和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查处;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和保护。(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提升农林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稳步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加强精准施肥、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提升土壤保持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4.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修订《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研究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举措和工作路径,通过遥感监管、日常监管等方式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5.完善水土保持信用监管。衔接《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的意见》,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通过“信用上海”平台实现水土保持“黑名单”公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6.加强行业部门协同监管。强化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联合监管;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健全违法线索互联和案件通报移送等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落实太湖流域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属地化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税务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7.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研究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水土保持分类监管制度。充分利用遥感监管、动态监测等方式,强化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和讲座,提高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8.强化企业责任落实。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占地表土剥离、存储及再利用,提升生产建设用地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水平,强化项目弃土(渣)管理,积极拓展土石方消纳渠道,推进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9.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质增效。推进2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实现“十四五”规划的治理单元全面启动,完成80%的建设任务。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推进20个水美村庄试点建设;结合河湖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推进10个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推动河湖水体清澈度提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0.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加快新城绿环和海绵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森林、湿地、公园、生态廊道等建设,加强林水复合竖向设计,提升地表径流、洪涝等滞蓄行泄和净化能力。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11.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加强监测力量和设备配置,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落实平原河网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配合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开展城市径流和面源污染监测研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2.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智慧化水平。推进上海市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开发和数字化场景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数据录入和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3.强化宣传示范和基础研究。强化宣传示范和基础研究。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开展河湖范围内湿地功能拓展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整治典型断面投资单价等研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科委、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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